问政茂名
发表于 2013-9-9 03:37
公开九小管乐班腐败情况后,没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没想到本学期这管乐班腐败得更疯狂:
一、编管乐班更腐败。五、六年级都只是一个管乐班,这学期更甚——四年级编两个管乐班。四(9)班和四(10)班
二、特权更腐败。最好的教室(新楼二楼中间两教室)其他四年级的班在旧楼。
最好的教师(何姓教师常年任教毕业班,冯姓教师常年担任省、市、校级公开课)。
最小的班额(四年级这两个班的学生是全年级人数最少的)。
三、学管乐名不符实更腐败。五、六年级的管乐班不学管乐只想进管乐班的学生还只是少数,但四年级的两个管乐班却有一半的学生是不学管乐的,只是追求优质学习资源,可悲呀!
四、公开收费更腐败。在暑假中,公开对三个年级的管乐学生进行收费培训,高昂的费用无任何收费回执,严重违反省、市级的有关乱收费的相关规定,胆大包天。
呜呼!国家和省、市都有文件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都不能开设所谓的特长班和特色班,但九小这种变本加厉的做法是谁之责呢?
可可
发表于 2013-9-9 09:30
都是利益驱动。
问政茂名
发表于 2013-9-10 01:10
坐等教育局的说法。。。。坐等市政府的说法。。。。坐等市纪委的说法。。。。
求知
发表于 2013-9-10 07:34
乐叔
发表于 2013-9-10 08:03
后台够硬
乐韵琴歌
发表于 2013-9-12 08:40
温馨提示:国家为净化网络环境,制定了相关法规,现在网络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就可以构成诽谤罪了。
问政茂名
发表于 2013-9-12 13:11
最近有传言称,打击网络谣言等行动是一种“报复”,是对近日多起“网络反腐”、“微博反腐”事件的“打压”。对此,孙军工做了正面回应,他表示:广大网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反腐倡廉,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拉登9.11
发表于 2013-9-12 16:36
用不着我出马吧?
问政茂名
发表于 2013-9-15 09:21
坐等教育局的说法。。。。坐等市政府的说法。。。。坐等市纪委的说法。。。。
冰冰公主
发表于 2013-9-15 09:47
围观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