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夜星 发表于 2013-8-3 19:11

“纵火烧车”现象解构:“自摸”运动催生了社会矛盾新的泄愤方式

                       “纵火烧车”现象解构:“自摸”运动催生了社会矛盾新的泄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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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下午5点55分,我正好目击了上了《今日关注》新闻的“纵火烧车袭警”事件的部分内容。不用质疑,过程与新闻的报道没有公关的痕迹。

   一直以来,都没有对茂名这场轰轰烈烈的“自摸运动”(网友@茂名三少爷第一次在论坛帖子《一座自摸的城也谈治摩》提出的新名词,意为治理摩托车运动。)我也是这场“自摸运动”下的“受害者”,车被扣了,我违规在先,认栽了,没托熟人,按正规程序走,交了千多块人民的币,取回了。
阿傻在帖子《这一把火,烧破了什么?》屡屡提到了快感两个字,我觉得作为网络公众人物,不应该老是盯着政府的私处看,换个角度来说,在公车上你老是踮着脚盯着人家少妇的胸脯看,绝对会被人揍一顿或拖去派出所。快感这种东西,私下意淫就行了,何必放在嘴里说呢。至于“自摸”的成效如何,交警没数据,我作为一年出门都打摩的钱可以买几辆摩托车的人来说,至少已经有将近35%的摩的司机肯等红灯不逆行了。之前,没有,偶尔发现一个,我都多给他一两块。

    在茂名,我想坐公交车,可是,我家到单位,没有线路,有附近的,要走8分钟,而且几乎25分钟以上一趟。我从家走到单位,才25分钟。所以对于我,有时候交通靠走,前天与婆娘吵架,把手机砸了,如今通讯也只能靠吼了。

    “自摸运动”还有一个成效,就是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店越开越少,自行车店犹如一夜春风,千树万树梨花开,绿色出行在茂名有了发展。

    但是,陈某的那一把火,却烧到“自摸”的本质。陈某的行为,在公众场合纵火,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法律,与飙车是同等概念,不能因为泄愤而否认。既然有法,就必须执法。市政府重点“自摸”,方向性,无可厚非,整治市容、交通环境,打击飞车党之类,但是,我想说,茂名有多少摩托车,茂名常住人口600多万,至少会有300万以上的摩托车,代表着什么,代表着每家每户的常规交通用具。

    “自摸运动”本质是什么?罚款!我相信98%的茂名“摸友”都会这样认为,而作为经历被扣车到取回车的我,奔走一个月时间,花费千元,正好印证了这个说法。再者,没有了摩托车,买不起小车的人,怎么出行,市政公交投入了多少,方便了多少。不会真的相信那些砖家所说的“摩托车比小车还污染”,“烧烤摊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等言论吧。当年拥有一辆摩托车就是骄傲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沦为谋生、顺便的交通用具,政府如果只一味“自摸”,一味罚款,而没有为被摸者提供快感的其他交通方式,那么我可以说“自摸运动”就制造了新的社会矛盾。也许只是领导们只看到了摩托车的乱象,而没有看到目前茂名需要治理的是什么,治安,重建诚信,以及吏治,一味去扒大众的裤子,不是一个为民生而民生的政府。如果,被扣摩托车,只是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相关手续,罚款在100元以内,手续简便,再有重犯者再处以“重罚”,也许,我也希望“自摸”下去,因为,交通毕竟是要治理的。只是每次走到X龙,都要走在马路里边,被“违规”,也许是我等的无奈。

    历代政府,如果整治问题只是自下而上,往往都会催生民众去各类寻找新的泄愤方式。7月30日,在光华中路,就是例证。温州、南昌等地砸电瓶车、三轮车也是例证。

zxjh2090 发表于 2013-8-3 19:32

头像好紧要

xnzx-榴莲心 发表于 2013-8-3 19:34

也许郁闷的人不止一个人。

「果然」冷血 发表于 2013-8-3 20:03

刚吃饭,路过留印。

最后一招 发表于 2013-8-3 20:21

"库"水捉鱼

毅意 发表于 2013-8-3 21:12

讓人深思

光中余 发表于 2013-8-3 22:40

有钱罚,摸继续治,反正贪污不用死。

小柔 发表于 2013-8-3 23:01

透过现象,看到本质~~{:soso_e179:}

小柔 发表于 2013-8-3 23:03

喜欢看你的文字,以后要多露面哦~~

三少爷 发表于 2013-8-3 23:09

星夜买了Ipad,,重出江湖了,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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