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jh2090 发表于 2012-4-21 14:16

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本帖最后由 zxjh2090 于 2012-5-12 21: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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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jh2090 发表于 2012-4-21 15:23

本帖最后由 zxjh2090 于 2012-4-21 15:25 编辑

       最高法院认为,吴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危害特别严重。但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贿赂多名公务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涉嫌集资诈骗被判死刑的浙江女商人吴英“起死回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昨天裁定不核准其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新审判。消息引发企业界和法律界一片肯定之声。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宣布合议庭在审查全部卷宗材料,以及提讯被告后,完成复核,否决了浙江高院二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一、二审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而吴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明知无法归还早期巨债的情况下,用欺骗手段继续以高息(最高年利率超过180%)不断非法集资。她将部分集资款偿还利息,其他则用于挥霍及随意处置。她为骗取更多资金而炫富,在炒期货亏损后,还向借贷者谎称盈利,最终导致3.8亿人民币(约0.7亿新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最高法院认定,吴英在集资过程中使用了诈骗手段,隐瞒资金来源与高息集资并负有巨债的真相,又通过短时间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和签订大量购房合同等,进行虚假宣传,为自己塑造“亿万富姐”的形象。

  最高法院认为,吴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危害特别严重。但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贿赂多名公务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中国刑法,罪犯由各级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如果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案件还要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核,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后,才能对犯人执行死刑,否则就得发回地方重审。

  律师斯伟江说,判处死缓两年基本上都不执行,最终估计坐牢10年左右就能出来。


       研究民营经济借贷和经营问题的学者周德文受访表示:“民间企业界为判决感到欣慰和欢呼,判决证明我们司法系统越来越重视民意。”
  他在微博上说,发回重审在预料之中,也在情理、法理之中,吴英案发在一个特定时期,罪不至死。

  周德文前天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民间借贷立法已经走上国家议事日程,吴英不能死在黎明之前。

  斯伟江认为,最高法院裁决意思很清楚,吴英有罪但免死,而公众舆论对该案的审理产生了影响。著名微博客薛蛮子更直言:“微博救了吴英一命!”

  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昨天对财新网表示,吴英保住命是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最高法院仍维持“事实认定正确”的原判,他在案件重审时将继续坚持无罪辩护。

  经济学家薛兆丰不同意判决死刑,却在微博上重申去年一篇文章的观点,认为吴英的行为属于“庞氏骗局”,如不惩罚反而鼓励这类经营行为,是对诚实商人的羞辱。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昨天下午5点多写了带有13个感叹号的微博,表示“总算松口气”,但“不知最后结果,煎熬还在继续”。

  吴永正是农民,今年1月19日起开设新浪微博,由别人代发,既为女儿喊冤,也提出各种证据和控诉,同时转发各方的支持意见。其粉丝累计已超过6万2000人。

西西 发表于 2012-5-12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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