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良心何在?这是在教怎么QJ小女孩吗?
昨天的《厦门晚报》整个A5版面都在报道《14岁初中女生被老师带去开房》的新闻,结果我们看到的不是实施强奸的老师伏法的消息,而是“警方初步认定:不构成强奸案件”
整版的报道,从案发前的准备,到案发时的经过,以及该老师案发后的行径,还有本案不成立的理由都记录的非常详细,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教我们怎么去QJ未成年小女孩吗?怎么和小女孩轮流发生性关系吗?
做这样的深度报道只会让别有心机的人有机可乘,既然不能定罪,报道出来对受害人又有何帮助?对社会又有何影响你们想过吗?
本人特此强烈谴责《厦门晚报》的行为,作为一个媒体,可以没有节操,但不能没有良心!
{:soso_e140:} 这也行 那以后还有强奸罪吗? 自愿与合同工是一样的道理! 现在的小孩子也有问题 真的是欺骗少女的感情,老师的素质也太低了吧 海绵宝宝 发表于 2013-7-13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的是欺骗少女的感情,老师的素质也太低了吧
不但是老师素质低,孩子的思想也也越来越有问题了,要是小孩从小懂得自爱,这种事应该也不会发生。
小雁子 发表于 2013-7-15 15: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但是老师素质低,孩子的思想也也越来越有问题了,要是小孩从小懂得自爱,这种事应该也不会发生。
也是,现在的孩子思想好早熟,太open了~~
海绵宝宝 发表于 2013-7-15 15: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是,现在的孩子思想好早熟,太open了~~
还是你最纯啦。么么哒~{:soso_e152:}
一样的制度,执行起来基本没有什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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