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茂名监狱长玩忽职守监管混乱领刑11年
茂名4月13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姚嘉莉 通讯员林劲标 邹辉球 李广高)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原茂名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成加增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成加增于2000年7月至2009年4月9日,在任茂名市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提拔、任用及管理干部上,收受下属22名干警的钱财共76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还在罪犯收监、安排罪犯调整服刑监区和审批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等方面,收取了下属干警或罪犯家属钱财共14.4万元,应他们的要求超范围收监罪犯、为罪犯调整服刑监区和审批办理减刑假释等提供方便。在大肆敛财的同时,被告人成加增却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监狱监管不到位,致使茂名监狱内服刑人员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和犯罪行为发生。2009年3月有网民举报茂名监狱有罪犯吸贩毒等问题后,有关中央和省领导先后作了批示,要求对事件进行查处。法院认为,被告人成加增无视国家法律,在任茂名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90.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成加增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茂名监狱管理秩序混乱,严重损坏国家监狱的形象,影响监狱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又构成玩忽职守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成加增案发后全部退清受贿所得赃款,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对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因为被告人犯罪行为在网上曝光后,纪委和检察机关传被告人调查谈话后才如实交待其犯罪行为,依法不属于自首。
宣判后,被告人成加增服判不上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罪有应得。 可怕! 违法的成本还是太低。要不,这么这么多人前赴后继,前腐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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