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今起正式实行轻微事故“三快”处理办法
福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10000元、未伤人车祸将实施快撤、快处、快赔办法,双方司机不按规定快撤现场将受到200元罚款的处罚。昨日,厦门热线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今日起,《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
该办法由福州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联合制订。昨日,福州市公安局表示,今日起,6:30至20:00这一时间段内,凡在福州市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故,适用快撤快处快赔办法。
据厦门热线警方介绍,以往车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自行撤离后,也要在附近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但随着新办法的实施,以后车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只要报警并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拍照留下证据后,即可自主约定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前往福州市道路交通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快处中心”)出示照片等相关证据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即可进行理赔,不需要再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而且,有22家保险公司均在快处中心设有服务窗口,及时为事故车辆定损,接收赔案材料,免去提供手续往返奔波,提高理赔时效。
福州警方提醒,轻微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自拍照片,拍摄现场照片时,除了体现事故车辆在现场位置及各方车号外,还必须要有事故现场背景、车辆碰撞部位及散落物的位置。
“符合自撤规定拒撤的处200元罚款。”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案件调查大队大队长洪加武说,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现场的,执勤(出警)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据悉,快处中心于今年3月初已开始试运行,试运行以来,该中心共处理了3110辆次,平均处理时间约12分钟。
轻微交通事故这样快处
、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拨打110报警备案。2、确认人未伤、车能动的,当事人立即将车辆移动至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有条件的,在撤离现场前,可拍照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
、当事人互相检查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证件信息,填写《福州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无《快处协议书》当事人已达成赔偿结果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立即或者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不负责赔偿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当事人,应协助负责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填写《自行协商记录单》或文字记录。
、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异议的或者虽然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但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由驻“快处中心”民警适用简易程序或按照快速处理办法办理。
、当事人到快处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时,应当提供《福州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或文字记录材料、机动车辆行驶证、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据。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保险责任的认定、事故车辆的勘验和损失确定工作。
协商一致后,其中一方反悔了,没按约定来“快处中心”怎么办?
据警方介绍,已撤离的当事人应当向驻快处中心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民警在接到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申请后,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对反悔的当事人,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立案处理。
事故发生后,其中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的名字、电话号码等信息,或者没有说明情况就自行离开,警方将此案件按照肇事逃逸处理。
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怎么办?
警方表示,对撤离到快处中心的双方事故车辆,如有争议,当事双方进入调解程序。如未能调解成功,由派驻快处中心的民警查看现场照片、勘测车辆碰撞痕迹、通过沙盘模拟事故现场等方式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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