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所有城市的排涝泵站都要大于10年一遇标准
目前,主汛期将至,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在今年汛期前,全省各地要对因积水威胁群众安全、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社会反映强烈的区域和部位,采取清理、加固、围挡、警示、增设强排机具等应急措施,确保汛期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另外,该通知还对未来10年的全省防汛工作作出规划:在2014年年底前,全省各城市和县城要在调查摸底和原有城市防洪、排水专项规划基础上,编制(修编)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并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在此基础上,山东还将再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基本形成排蓄结合、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该通知还确定了各级城市的防汛设施建设标准。其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重点地段雨水管道设计的暴雨重现期要大于2年一遇标准,河道防洪标准则要达到50年到100年一遇的标准;其他城市的河道防洪则要达到20年到50年一遇标准。济南热线另外,全省所有城市的排涝泵站都要大于10年一遇标准,河道排涝要大于20年一遇标准。
据济南热线了解,全省各地还将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在雨污合流区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加大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另外还要加强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新建城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旧城区改造、小区连片开发等建设项目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要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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