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手里昂
发表于 2011-4-13 20:37
茂名是我家,举报靠大家.
恶鬼㊣
发表于 2011-4-13 22:54
{:218:}
minren
发表于 2011-4-13 23:20
{:199:}{:199:}{:199:}
冰冰公主
发表于 2011-4-13 23:32
想不到茂丰花园背后有这么多内幕的
生命的过客
发表于 2011-4-14 01:03
买房到茂丰{:219:}
「果然」冷血
发表于 2011-4-14 09:20
呵呵,谢谢提供财源
醉品茶香
发表于 2011-4-14 17:32
厉害!牛B
潘州子陵
发表于 2011-4-14 18:20
原来的大门被霸占去开铺子,楼顶也被占去多建一层,茂丰的老板NB作法不服不行啊。
茂名海通
发表于 2011-4-14 20:12
城管他妈的死人了
城管都不是人的
城管受人钱财替人消灾
看来茂名这个地方比广州二沙岛牛B多了
寒之风
发表于 2011-4-15 16:37
顶层围蔽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万一楼下起火,顶层又被围蔽,无路逃生只能被活活烧死.所以顶层规定只能公用,同时用作消防走火逃生用.顶层围蔽作私用肯定违规,一出事就是大事,用户、消防和规划一个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