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姐姐 发表于 2012-4-2 21:59

真相是这样子
。。。。。。
该说什么好?

191858584 发表于 2012-4-3 00:07

2012年3月31号晚,茂名名轩餐厅员工(郑东)在家正常回餐厅上班,晚上21时左右,酒店打电话通知家属:郑东在上班期间被突然电死,听到这个消息,郑东30几岁的老婆,还读小学的2个孩子如晴天霹雳,80多岁的老母亲当场晕倒。
      万分悲伤的家属赶到现场时,见到郑东睡在餐厅地上,有一个手已经烧焦,已经断气冰冷了。看到如此情景,家属几乎晕厥。一直到深夜1点多,当时不知道什么关系原因,来了几十警员,派出所要强行把尸体拉走,孩子跟老母亲要见死者一面,竟然被派出所阻拦住,甚至混乱中他们还对无辜的家属动用武力,伤了80多岁的老母亲。最后尸体被强行拉走了。
   事发一天,今天家属到劳动局去问,他们说没签劳动合同,不属于他们管,茂名劳动局管辖范围内,有劳工不签合同上班不知道,工作中出了事,说与他们无关。到派出所(茂名河东所),派出所说昨天晚上值班的警员还未上班,不了解。搞了家属撞了一天都不知道该谁管的了,明天政府(为人民的政府)就全部清明放假了。家属现在正处于绝望中,希望新闻媒体可以帮下我们这些百姓受害者的忙!



大内砖民 发表于 2012-4-3 02:33

191858584 发表于 2012-4-3 0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2年3月31号晚,茂名名轩餐厅员工(郑东)在家正常回餐厅上班,晚上21时左右,酒店打电话通知家属:郑东在 ...

《劳动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爷 发表于 2012-4-3 06:48

本人4月1日在大茂名论坛发表一线见闻------还我丈夫,还我爸爸,还我公道------亨利华府楼下名轩餐厅发生什么事?(37楼有真相)
http://www.mdmmm.com/forum.php?m ... =29277&fromuid=2276
里面图片为本人所拍摄,在大茂名独家作品却在4月2日遭茂名在线191858584无耻盗用,使用时不注明出处及作者,甚至动用技术手段去除水印,改换作者,引为已有,手段相当卑劣下流。


任何网站,凡复制、引用或抄录本人的图文作品,均需经本人同意,使用时须注明原作出处及链接,不得消除图片水印。凡擅自盗用的,均视为侵权,本人将通过技术手段保全证据并咨询律师意见,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zxjh2090 发表于 2012-4-3 07:08

四爷 发表于 2012-4-3 06: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4月1日在大茂名论坛发表一线见闻------还我丈夫,还我爸爸,还我公道------亨利华府楼下名轩餐厅发生什 ...

支持你

还珠哒哒 发表于 2012-4-3 13:12

要有几多条人命,先可以换来社会正视劳工问题。
我正在想,我打工的地方有个变压器漏油有2个月了,随时会爆炸,老板又没有跟我们签合同,草跟的低层更没有买保险,如果,那个万一。。。。。。

xnzx-榴莲心 发表于 2012-4-3 21:44

还珠哒哒 发表于 2012-4-3 1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有几多条人命,先可以换来社会正视劳工问题。
我正在想,我打工的地方有个变压器漏油有2个月了,随时会爆 ...

怎么办?你要不要炒了你家老板?

摆渡 发表于 2012-4-3 23:13

四爷 发表于 2012-4-3 06: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4月1日在大茂名论坛发表一线见闻------还我丈夫,还我爸爸,还我公道------亨利华府楼下名轩餐厅发生什 ...

支持三少,打击网络流氓!谴责无耻行为!

还珠哒哒 发表于 2012-4-4 15:01

xnzx-榴莲心 发表于 2012-4-3 21:44 http://www.mdmmm.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办?你要不要炒了你家老板?

方拿婆一个,家下稳工禁易咩。。。。
顶硬上咯。

莫名 发表于 2012-4-4 17:05

没人开谜吗?{: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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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还我丈夫,还我爸爸,还我公道------亨利华府楼下名轩餐厅发生什么事?(37楼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