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加班费应免征个税
转帖: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0/144/988/64281430.jpg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资料图)代表建议今天进京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准备提交的建议提出“将加班费纳入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范畴,免征个税”。“个税收入增加如此迅猛,为何还要盯住工薪阶层的辛苦加班费?加班的群体绝大部分是由工薪阶层构成的。这无益于缩小贫富差距,反而会加大这一差距”。今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个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工薪收入纳税。黄细花说,按国家规定,加班费是八小时之外的额外劳动收益,属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范畴,不应纳入个税范围。加班费征个税与国家有关规定和个税法相悖。如报社编辑长期需在夜间和假期上班,全国几乎所有报社都给夜班编辑发放夜班费,这些加班费是牺牲睡眠时间、与家人共进晚餐的时光、甚至是自身健康换来的,是报社向他们购买特殊和额外劳动的补贴。
想尽办法在民众身上抽脂剥削。 三少爷 发表于 2012-3-3 2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尽办法在民众身上抽脂剥削。
有同感 向打工一族抽水,黑呀,黑过黑社会。。。。。 好啊!加持! 鲁贺 发表于 2012-3-4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向打工一族抽水,黑呀,黑过黑社会。。。。。
减税,还富于民
林微寒 发表于 2012-3-4 14: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啊!加持!
她是敢说真话的代表 前提是,你加班有加班费拿么? ai相随 发表于 2012-3-5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提是,你加班有加班费拿么?
又再前提是:你有工作吗?
{:soso_e113:}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