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地沟油”累犯、主犯者死
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强调,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呵呵,条纹都是很主观的,巨大??多少才算巨大,恶劣,怎么样才算恶劣?? fc1212 发表于 2012-2-24 09: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呵呵,条纹都是很主观的,巨大??多少才算巨大,恶劣,怎么样才算恶劣??
这也不行,那也不是?震慑作用总会有吧 求知 发表于 2012-2-24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也不行,那也不是?震慑作用总会有吧
呵呵,法律条文的存在是执法的依据,
我的意思是希望现在的官不要那么主观的断案而已
某某官员贪污数十亿,放贷涉黑,被判十几年,
某某市民在公车上偷了别人的10块钱,被有期徒刑10年,
某某人因银行故障,私自窃取了数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这些事例告诉我们,我们应该以何种标准去维护当今的法律法规
难道就是因为某某人是高官,或者某某的爹是领导,
他们犯的就是小过,情节就不严重了??
就因为他们是星斗市民,所以盗抢几十块也是一个严重的恶行?对社会有严重的影响???
不能否认,他们都违法,但是前后的判罚也未免相差太大了吧。
这样的处理只会导致我们认定了法律是在权力之下的。
fc1212 发表于 2012-2-24 1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法律条文的存在是执法的依据,
我的意思是希望现在的官不要那么主观的断案而已
某某官员贪污数十 ...
你为什么不学法到最高人民法院秉公办事? 赞成对地沟油贩卖者严惩不贷
正当商人轻轻飘过 求知 发表于 2012-2-24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为什么不学法到最高人民法院秉公办事?
一,没这个能力,
二,没这个志向,
三,没这个关系,
我接受这个事实,但是不代表我支持这样的行为。
我接受我没钱没势不能到机关部门工作的事实,但是不代表我支持这样的录用制度,
我接受官官相卫这个铁一般的事实,但是不代表我支持这样的行为。
现实有很多无奈,但是存在即合理,这个道理我懂,所以我能理解和接受这些事情的客观存在,
但是我理解和接受它们的存在,并不代表我支持它们存在。
至于你说的,到机关部门去秉公执法,
自然有人会去做的,也会慢慢地有更多的人会去做的,
社会的发展是客观存在的,
所以我们应该乐观积极的面对问题,应该坦诚客观的面对问题。
fc1212 发表于 2012-2-24 1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没这个能力,
二,没这个志向,
三,没这个关系,
你也是华而不实?? 求知 发表于 2012-2-24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也是华而不实??
我觉得我是个实在的人,所以接受了这样的背景和学历 断绝“地沟油”,三少爷将前途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