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狙击手 发表于 2012-2-13 11:01

枪杀坏蛋的第一现场

可恨可怒的坏蛋,昨晚终于被捉到啦,被捉后还气势力汹汹,决定第一时间执行了枪决,最后丢喂狗。

油城车友会 发表于 2012-2-13 11:08

坏蛋就这样死了?

三少爷 发表于 2012-2-13 11:44

阿弥陀佛!

洪爷 发表于 2012-2-13 13:03

以为系大茂名个只坏蛋,真系吓一跳!{:soso_e120:}

游子思乡 发表于 2012-2-13 13:24

好残忍!

赫赫无名 发表于 2012-2-13 14:50

楼主剥夺了坏蛋的申诉权,很明显是把其他坏蛋的过错一并算到它头上了,阿弥陀佛!善哉,我佛慈悲!

丛林狙击手 发表于 2012-2-13 15:22

洪爷 发表于 2012-2-13 13: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为系大茂名个只坏蛋,真系吓一跳!

洪爷,你这样不是指桑骂槐吧,我可没有讲过吓一跳。

丛林狙击手 发表于 2012-2-13 15:24

赫赫无名 发表于 2012-2-13 14: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剥夺了坏蛋的申诉权,很明显是把其他坏蛋的过错一并算到它头上了,阿弥陀佛!善哉,我佛慈悲!

呵呵!不同类言语不通,下次L你做翻译。

赫赫无名 发表于 2012-2-13 15:33

丛林狙击手 发表于 2012-2-13 15:24
呵呵!不同类言语不通,下次L你做翻译。

你可以交给公安取证,然后就检察院起诉,再由法院宣判、司法机关执行就行了,不能用私刑。。。

洪爷 发表于 2012-2-13 20:37

丛林狙击手 发表于 2012-2-13 15: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洪爷,你这样不是指桑骂槐吧,我可没有讲过吓一跳。


丢桌,你条友啊,此跳冇跳冇同彼跳哇,著名商标名词吓一跳系我大佬哇,你在几挑拨离间,到时候巨冇再请我食饭我做嗲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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