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知 发表于 2012-2-4 19:47

高州一妇女为见港媒 扮保姆挟持男童

事发福田,男童被民警解救,涉案女子因绑架罪被判刑6年

   广东高州一名39岁妇女何某,在香港高等法院输了民事官司心怀不服,为了吸引香港媒体关注,蓄谋在深圳一港人家庭当保姆,持菜刀挟持雇主家5岁男童4个多小时。公安民警最终成功解救人质。福田区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2009-2010年间,何某因在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官司败诉,多处到香港政府机关投诉,但未达到目的。于是,她预谋在深圳找一户港人家庭当保姆,然后挟持小孩以引起香港媒体关注,促使其问题得到解决。去年8月9日,何某通过家政公司介绍,来到深圳福田区藏某家中当保姆。

8月12日下午4时许,何某反锁房门,手持菜刀在藏某家中一房间内挟持藏某5岁多的儿子林某某。何用手机发短信给藏某:“叫你老公联系香港媒体到你家阳台,我利用你儿子帮我办点事,多少钱我都给你!帮帮我,我不会伤害你儿子的!”“我只见媒体的人,其他人烦我,我会失控的,不要给我麻烦……除了媒体工作者,谁也不能来!”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出动。经过近4个小时的斗智斗勇,当晚8时许,孩子被成功解救。经鉴定,林某某面部两处被划伤,右颈部有划痕、红肿,右大腿表皮剥脱,构成轻微伤。

案件开庭时,何某辩解称没有挟持、伤害、恐吓林某某,只是在和他下棋、聊天,她不知道林某某身上的伤是怎样形成的。

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反锁房门阻止林某某离开房间、以林某某作人质威胁媒体对其采访、拒绝他人要求释放林某某的劝说,其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事实足以认定。经法医鉴定,何某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但并未完全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其案发时对自身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存在常识性辨认能力,并有良好的控制能力。何某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http://city.sz.net.cn/city/2012-02/03/content_2889150.htm

一世倾城 发表于 2012-2-4 21:25

好疯狂!

相由心生 发表于 2012-2-4 23:31

败坏高州名声的蠢女

求知 发表于 2012-2-5 08:56

一世倾城 发表于 2012-2-4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疯狂!

失去理智

陶生 发表于 2012-2-5 19:34

不知所为何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高州一妇女为见港媒 扮保姆挟持男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