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摸王 发表于 2013-4-7 12:37

典型的交友不慎,结果被摆上了前台!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3-4-7 17:29

将私聊内容公睹于众,明显是一只自以为是、不懂世事之人。

rhfg 发表于 2013-4-7 18:00

正是得意一时失意一世{:soso_e113:}

混世摸王 发表于 2013-4-7 18:22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3-4-7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将私聊内容公睹于众,明显是一只自以为是、不懂世事之人。

是呀!没经允许,不应该把私聊内容公布于众!

混世摸王 发表于 2013-4-7 18:23

rhfg 发表于 2013-4-7 1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正是得意一时失意一世

有这个可能的哦!

依然夜歌 发表于 2013-4-7 22:58

展翅高飞 发表于 2013-4-7 0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搬出一个群体来?不知哪个龟蛋说我们“物以类聚”!我们这些屎都聚成一堆了,还招来美丽的“苍蝇”,不过 ...

今晚进来,原本已不再打算回你贴,因为我说的道理很简单,楼下跟贴的朋友已把意思说明了:在没得到别人(现实朋友)允许的前提下,把本属私隐的聊天内容恣意发到公众论坛来大肆调侃,并说“极品”辱之。则正应了那句话“辱人者人恒辱之”,结果无非亦是自取其辱。其实亦知你本意,无非显示自己的思想独特,蔑视一切庸俗。但恰恰你的行为就相当无聊,既让纯粹开玩笑的人感觉到无语,又令思想守旧的人觉着失礼。可谓两头不讨好。但你既这么独特,又怕何人可同化你的思想?你大可以炫你的诗,但人家的说话未经允许,最好别炫。至于说到我不敢回答,回看我在此论坛的一贯言行,坦白讲我得罪的人不少。试问我又有什么不敢回答的?再讲到我的“天条天规”,我又何时在此论坛订了哪怕是半条规距?相反倒是我的ID目前尚未开禁。好,最后你又说到“苟且之事”,如果按你所讲男欢女爱就是行苟且之事,那我就大胆开你一回玩笑,楼主的爹妈如果没行这等“苟且之事”,又何得你这一枚高才楼主?这个算是非礼?恰这就是正大光明之礼,顺应天道,合乎人伦。如果我有心情,晚晚可揽自家婆娘行“周公之礼”,试问我又何来伪?所以,用词照搬,生吞活剥是很危险滴。


混世摸王 发表于 2013-4-8 01:44

依然夜歌 发表于 2013-4-7 2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晚进来,原本已不再打算回你贴,因为我说的道理很简单,楼下跟贴的朋友已把意思说明了:在没得到别人( ...

说得头头是道,但好像杀气太重,难免又要纷争,就此了罢!

依然夜歌 发表于 2013-4-8 17:43

混世摸王 发表于 2013-4-8 0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得头头是道,但好像杀气太重,难免又要纷争,就此了罢!

OK,到此打住。

灯芯 发表于 2013-4-8 23:25

本帖最后由 灯芯 于 2013-4-8 23:26 编辑

这里面差别仅在于年龄与阅历,没结婚的还未经世事的孩子,听到经过了很多事情的大人们说的话,当然会有很多是觉得脸红的,那没有经过都能很淡定面对脸不红心不跳,是不可能的,只有见多了,经历多了,慢慢才会觉得是很平常的事所以大可不必为此伤和气。互相理解就好了。

没经过的,明白那只是经过的人在说笑,经过的,理解那只是一种还没开发的宝地,还保留原来一份纯真,就好了!

灯芯 发表于 2013-4-8 23:32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3-4-7 17:29 将私聊内容公睹于众,明显是一只自以为是、不懂世事之人。

是否闲谈莫论人非?

请问老记应该怎样避免出现两边不是人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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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茂名的才子才女们啊!你们被人骂成一群变态的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