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儿狼当 发表于 2013-3-27 02:43

手机微信引发的一起轮奸案----廉江一名17岁女孩惨遭9人轮奸 已有7人被捕

本帖最后由 吊儿狼当 于 2013-3-27 02:55 编辑


      26日下午,廉江市委宣传部向新华网通报称,廉江市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多人参与的特大轮奸案,抓获涉嫌强奸犯罪嫌疑人刘某生(男,17岁)、颜某柳(男,21岁)、温某祥(男,28岁)、温某志(男,26岁)、颜某军(男,15岁)、刘某玉(男,23岁)、张某建(男,28岁)等7人。

  2013年1月26日13时30分,廉江市公安局营仔边防所接到莫某某(女,17岁)报案称:1月24日晚9时许,一个通过手机微信相识并见过一次面的朋友张某松打电话约她去见另一朋友,莫某某在安铺文化广场附近坐上张某松的摩托车与另一个不相识的男生(刘某生,17岁),后被搭到营仔镇大新围村附近一水闸边,张某松他们叫来多人对其实施轮奸。

  接报后,廉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何鑫指示,公安部门要迅速查清事实,尽快破案,将犯罪嫌疑人抓拿归案,依法处理。廉江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很快便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实施抓捕。该案涉案在场人员14人,均为社会青年。其中9人对受害人实施强奸,目前,已对7人执行逮捕,对2名在逃人员派出专案组追捕。

  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松通过手机微信与受害人认识并在一次朋友聚会偶然见面后,多次电话相约受害人再次见面,但一直未果,直至1月24日晚,张某松再次相约去找另一朋友时,受害人答应见面,见面后,张某松用摩托车搭受害人与同村的刘某生一起到营仔大新围村,后将受害人带到该村附近水闸边纠集同村的颜某柳(男,21岁)、温某祥(男,28岁)、温某志(男,26岁)、颜某军(男,15岁)、刘某玉(男,23岁)、张某建(男,28岁)、温某存(男,15岁)共9人对受害人实施轮奸。

  1月25日凌晨1时许,张某松将受害人莫某某送回安铺,莫某某没有直接回家,而到网吧上网,在上网时将其被人强奸之事告诉同学,其同学于25日早上将莫某某被强奸的事情告诉了父亲。后来,其同学父亲将此事告诉了莫某某的父亲,莫某某父亲听后便叫莫某某的姐姐陪同莫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新华网广州3月26日电/记者 孙增兵)

锅巴樵夫 发表于 2013-3-27 08:20

唉,现在的女孩,身体发育的早,脑袋发育得迟!

浪客丁丁 发表于 2013-3-27 08:52

锅巴樵夫 发表于 2013-3-27 08: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现在的女孩,身体发育的早,脑袋发育得迟!

呵呵,就是所谓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难同步发展。

打铁佬 发表于 2013-3-27 10:04

第一个上的算不算轮奸呢?

大内砖民 发表于 2013-3-27 13:18

打铁佬 发表于 2013-3-27 1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个上的算不算轮奸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小彩 发表于 2013-3-27 14:36

女的也太敢了!!

晓三尚汤 发表于 2013-3-27 15:12

打铁佬 发表于 2013-3-27 1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个上的算不算轮奸呢?

铁哥觉得是不是呢?

江海多鱼 发表于 2013-3-27 15:23

不加评论..................{:soso_e115:}

打铁佬 发表于 2013-3-27 15:25

晓三尚汤 发表于 2013-3-27 15: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铁哥觉得是不是呢?

李天一说不是。

打铁佬 发表于 2013-3-27 15:26

大内砖民 发表于 2013-3-27 1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李天一说不是。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手机微信引发的一起轮奸案----廉江一名17岁女孩惨遭9人轮奸 已有7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