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少年替人刷克隆卡套现 领刑三年两个月并罚5万元
茂名新闻网讯 一少年帮别人刷克隆卡套现,被商家识破后报警,该少年对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采取咬、抓等方式抗拒抓捕,致使两名民警多处受伤。日前,该少年被茂南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该少年姓全,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游手好闲。2012年5月的一天,全某初中同学星仔打电话给他,一番寒暄后,星仔便对全某说:“我手里有一张信用卡需要人刷卡套现,事成后有丰厚的提成,你有没有兴趣?”开始,他心里有些犹豫。但联想到自己最近没钱的日子窝火,便同意了。5月下旬的一个晚上,他在自动柜员机核实卡内有90000元的消费额度后,便来到市区某商场的一家金器店购买了价值90000元的金器,得手后便回到与星仔事先约好的地点将金器交给星仔,星仔当场给了全某10000元作为提成。看到钱来得这么容易,尝到甜头的全某有点喜不自胜,以为自此找到了一条发家致富的道道。四天后的晚上,全某以同样的手法到同一商场的另一家珠宝专柜买了77000多元的金器。此时的全某并不知正值当班的收银员阿美早就注意到他了,并对同事阿珍说:“对面那男子就是前几天过来买金器的,当时他使用的是信用卡,我怀疑他用的是假卡,等会儿他过来结账时我们看看情况再报警。”不一会,全某拿着信用卡来结账,细心的阿珍发现了异常,并对全某说:“不好意思,收银机坏了,要不你到其他收银台结账吧。”全某一离去,阿珍便打电话报了警。接到报警后,赶来的两位民警当即对全某进行盘查,并要求全某拿出信用卡进行检查,全某拿出卡递给民警检查时趁机冲出了商场,两位民警见状随即追了出去,在实施抓捕过程中,遭到了全某的剧烈反抗。其中,一人被全某咬伤手腕,另一人被多处抓伤,经鉴定,两人均构成了轻微伤。
茂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全某无视国家有关信用卡管理法律规定,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消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时,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又构成妨碍公务罪,应予数罪并罚。考虑其为未成年人,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加之第二次作案未遂,遂作出上述判决。
茂名日报记者 张伍 通讯员 屈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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