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费犯敲诈勒索罪
女友潘某提出分手,男友黄某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男友以女友父亲及其女儿的安全对其进行威胁,索要5000元分手费。近日,电白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赃款5000元,发还被害人潘某。2019年12月,黄某与潘某通过微信认识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其后潘某到电白区黄某的家里与其一起居住。今年2月,潘某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随后,黄某要求潘某向其前夫索要5000元给他,否则不让潘某离开。潘某不从,黄某便威胁潘某,称要对潘某女儿及其父亲不利,于是潘某叫前夫转了5000元给自己,然后通过微信转账给黄某。黄某将潘某送回潘某父亲家里后,收取了潘某微信转账的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刑罚。被告人黄某是初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周燕红 通讯员 谭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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