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出去食饭注意哦,茂名这些酒店的餐具不合格被通报
本帖最后由 大茂名网 于 2020-8-15 17:54 编辑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盐等2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494批次,已检验494批次,478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6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7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区九和农庄使用的“餐饮具”(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06-29)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信宜市尚旺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6-30)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饮具”(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6-29)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电白区招财美食店使用的“餐饮具”(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07-2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名市茂港区进港大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07-2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茂名市汇丰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营养麦香包”(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0-06-10)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化州市河西御香楼酒店经营的“菠萝包”(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0-06-15)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批次糕点不合格 1、茂名市电白区老福记食品厂生产的“草莓奶酪”(规格:40克/包,生产日期:2020-06-08)检出酸价、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 -2015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1批次饼干不合格 1、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龙海市爱仕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奶酪”(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0-04-17)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0 -2015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2批次饮料不合格 1、广东稀世锌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规格:390ml/瓶,生产日期:2020-06-14)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 -2014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茂南区一心清韵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规格:16.8升/桶,生产日期:2020-06-26)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 -2014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1批次速冻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东信名苑店经营的标示东莞万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蔗糖核桃包”(规格:160克/包,生产日期:2020-04-13)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295 -2011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高州市石鼓镇群乐百货购物广场经营的“辣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6-12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化州市兆康时代广场有限公司石鼓百货超市经营的“辣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6-11)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茂名市茂南区吴红生鲜家禽店经营的“竹丝鸡”(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6-15)检出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4、茂名市茂南区桓兰水产店经营的“塘鲺”(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6-19)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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