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警方侦破一肇事逃逸案
6月27日凌晨,电白交警大队沙琅中队接到110转来的警情,电白区那霍镇石塘路段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沙琅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案发现场,一名叫曾某航的男子独自在肇事车辆旁边,并向民警表示自己就是肇事司机。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肇事的小汽车内部空气浑浊,酒气弥漫,而向警察“自首”的曾某航经酒精测试并未发现其有喝酒行为,身上也没有一点酒气,十分可疑。面对民警的询问,曾某航对事故描述的诸多细节也与民警的调查不相符,虽然曾某航还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肇事司机,但其略显慌张的神色始终逃不过民警的法眼。凭借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民警初步判断曾某航有替人担责的“顶包”嫌疑。
民警一方面向曾某航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替人“顶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加紧调取事故路段附近的监控视频,彻查详情。在事实证据和民警的耐心教育下,曾某航最终承认了自己隐瞒真相,替肇事朋友梁某欢“顶包”的事实。而更出乎众人意料的是,办案民警在核查“顶包人”曾某航的信息时,竟发现其是2014年7月发生在那霍镇的一宗故意伤害案的涉案人员。办案民警当即将曾某航抓获,移送那霍派出所处理。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了梁某欢,并对其进行酒精和血液检测。经检测,梁某欢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酒驾标准。经审讯,梁某欢对其喝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及教唆曾某航“顶包”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6月26日23时许,梁某欢与朋友相约在沙琅镇某酒吧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其间梁某欢饮了几支啤酒、几杯鸡尾酒。酒后梁某欢驾驶一辆粤K牌黑色小汽车搭乘朋友从沙琅镇回那霍镇,在行驶至那霍石塘路段时撞上一名行人,并致其当场死亡。事后梁某欢想到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严重法律后果,为逃避法律制裁,其联系了朋友曾某航,让其到现场来“顶包”,但最终难逃法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欢、曾某航已被电白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钟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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