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法院“云审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连日来,电白法院先后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管理平台进行“云审判”,分别对一黑恶势力犯罪同案犯崔某光、刘某新进行了一审开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为崔某荣(已科刑)、崔某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被告人崔某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犯寻衅滋事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崔某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光所参加的崔某荣、崔某峰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4年以来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及替人讨债,攫取巨额非法所得,同时以攫取的非法所得为经济基础,支撑该组织运作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在电白区霞洞、沙琅、黄岭等镇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崔某光自2017年开始加入该组织,在赌场负责看注、收赔赌资和管理赌场秩序。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崔某光自动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在本案审理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上事实,被告人崔某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应予刑罚,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崔某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参考同案人的判决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电白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刘某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犯寻衅滋事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新自2015年起加入以崔某荣、崔某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开设的赌场从事望风及接送参赌人员等工作,并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多起犯罪。
2017年8月12日,为帮崔某荣、崔某峰向被害人邱某清催讨赌债,被告人刘某新伙同多人在电白区沙琅镇拦停被害人邱某清乘坐的车辆,将邱某清强行挟持至崔某荣开设的野外赌场非法拘禁,直至赌场收摊才将邱某清放回去。同日21时许,刘某新等人将邱某清从家中强行带离,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邱某清构成轻微伤。
2016年6月1日,在崔某荣的指使下,被告人刘某新伙同多人到被害人黄某芳家中,向其女儿欧某春追讨赌债,对被害人家中的电视机、门窗等进行打砸,将被害人黄某芳推倒在地并掐其脖子。经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财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2325元。2017年8、9月间,在崔某荣指使下,被告人刘某新伙同多人到另一被害人梁某春家中,采取打砸房屋玻璃的手段追讨赌债。经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财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480元。
2017年9月7日,崔某荣带领被告人刘某新、崔某江等人前往茂名某酒吧喝酒,期间与被害人潘某伟发生碰撞引发争吵,将潘某伟打倒在地,进行围殴,被告人刘某新持酒瓶砸中潘某伟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某伟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新无视国家法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参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电白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冯小飞 特约记者 王全明 通讯员 容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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