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发表于 2020-5-13 15:00

茂名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

   记者昨日从电白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通过“云上开庭”,远程同步视讯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被告人梁某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据悉,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茂名地区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0年1月20日,梁某雄从湖北省武汉市驾车返回电白区那霍镇三渡合和村的家中。23日,三渡村委会干部到梁某雄家中登记其从疫区武汉市返回家乡的信息。24日,那霍镇政府干部、三渡村干部、三渡卫生站工作人员先后以电话告知、现场告知、发放资料的方式,告知梁某雄要居家隔离的注意事项,并让其签署了健康告知书。但梁某雄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的防控措施,多次擅自外出。24日10时,梁某雄到电白区沙琅镇一发廊理发,晚上到邻居家中玩扑克牌。25日,梁某雄到村民家派利是,中午驾车搭载妻子等前往广西钦州市访亲。途中,梁某雄接到村干部电话要求其返回,但梁某雄在化州笪桥高速出口逗留三个半小时,等候他人将其妻子接走后才驾车返回。

  2月5日晚上,梁某雄又驾车到广西买药未果,在龙门高速出口逗留约35分钟后返回,返家途中又到电白区那霍三渡加油站加油。7日,梁某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9日,梁某雄的母亲因与梁某雄共用水烟筒而被感染,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11日,梁某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那霍镇政府分别于2月9日、12日对下辖的合和村、离竹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与梁某雄密切接触者4人集中医学观察,对其所居住村村民及其他接触者共400余人居家隔离。那霍镇卫生院共对合和村、离竹村74户430名村民完成核酸咽拭子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雄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原本只需十几天的居家隔离,变成如今九个月的有期徒刑,该案被告人梁某雄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深刻的代价。在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无条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切勿因个人的“任性”行为而令“逆行者”的努力付之东流。对于一切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伍志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茂名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