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
各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2020〕17号)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茂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另行发文。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年审:2020年申报年审时间为4月15日至8月31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逾期申报:根据实际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已申报年审数据有误且未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上年有新增残疾人职工就业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审申报核定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
(三)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交保障金;无论是否安排残疾人就业,均须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安排残疾人达标则缴费金额为零。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办理。点击“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切换区域和部门→省级部门→省残联→公共服务→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在线申办,按提示注册登录申报。(注:若用人单位是初次注册账号,注册最后一步必须选择法人数据库认证,不认证将无法进行申报年审。)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
(二)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驻茂中央、省属、市直、茂南区用人单位到茂南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区所属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所需资料
申报年审:严格执行《2018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和《广东省残联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9〕91号)规定,规范年审行为,简化证明材料,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文件规定以外的资料。
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3、上年度1至12月份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可从广东省税务局打印《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如是公务员,可提供加盖公章的编制卡、工作证或《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1月、6月和12月);如安置残疾军人职工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五、多岗位就业认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于不同用人单位在同年度相同月份重复申报同一个残疾人就业的核定,在办理年审时,只认定第一家年审单位。对第二家用人单位同年度相同月份申报同一残疾人信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系统自动拦截,并显示此残疾人在相关用人单位参保月份信息。同时,为保障和维护用人单位及残疾人基本权益,各地残联应与用人单位联系,据实核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六、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八、年审申报地址、电话
茂南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209号茂名市残联大院2号楼1楼;
电话:0668-2853272、0668-2905012
信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地址:信宜市中兴3路100号;
电话:0668-8877369
高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地址:高州市中山路73号大院;
电话:0668-6666368
化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地址:化州市北岸民安路80号;
电话:0668-7280833
电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地址:水东镇东阳街114号残联大院;
电话:0668-5287185
注:原茂港区用人单位,滨海新区和高新区用人单位请到电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
九、其他
(一)电子系统网址
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下载: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http://www.gd-n-tax.gov.cn;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 jyzx.gd.cn
(二)服务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热线12385;
网报注册咨询: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热线12345;
申报缴费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热线12366。
十、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茂名市残疾人联合会
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茂名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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