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发表于 2020-3-25 11:34

市民大道“3·14”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出来了

  一度引起社会关注的电白区“3·14”交通事故,昨天有了调查结果。根据电白警方发出的通报,涉事的两辆搅拌车司机分别承担主次责任,小车不承担责任。

  3月14日13时许,电白区市民大道亿丰广场门口路段东往西方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越野小客车(粤EA46**与混凝土搅拌车(粤K790**)、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先后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内司乘2人死亡、2人受轻微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两辆混凝土搅拌车司机被警方当场控制。事故发生后,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白分局交警大队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调查。(见《茂名晚报3月15日5版》)

  3月24日晚,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在其官方微博通报了关于这起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果。

  据通报,警方调查取证后认定事故形成原因为:混凝土搅拌车(粤K790**)因变更车道与同方向行驶的越野小客车(粤EA46**)发生碰撞,导致越野小客车(粤EA46**)失控后与同方向行驶的另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发生碰撞,致使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侧翻碾压越野小客车,造成小客车司乘人员2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损坏。

  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事故中涉事各方的过错及责任为:混凝土搅拌车(粤K790**)驾驶员梁某水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过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混凝土搅拌车(粤K070**)驾驶员李某明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载,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过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越野小客车(粤EA46**)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目前,事故处理的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锋兰 通讯员 陈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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