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赡养父亲义务 不孝子被司法拘留15天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家住信宜某镇的张老伯年老无依,长子张甲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赡养义务,且一意孤行,最终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天。
今年已75岁高龄的张老伯,三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而他老弱多病,且无生活来源。2003年,张老伯与长子张甲、次子张乙分户。张老伯与妻子刘某共同生活,后妻子去世。分户时,张老伯与三名子女没有约定固定生活费给付,次子张乙和女儿张丙平时都会给父亲生活费,会在张老伯生病时带他去看医生。长子张甲在分户后前几年,偶尔给200至500元给张老伯作生活费,但后来就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由于张老伯身体日渐老弱多病,且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故将三名子女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长子张甲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对次子张某全和女儿张某莲不作要求。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具有赡养义务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被告张甲在原告年事已高又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对被告张乙、张丙没有提出赡养要求,是对其合法权益的处分,且该处分没有加重被告张甲的负担,故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支持。判决生效之后,被告张甲却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张老伯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信宜法院速执一组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张甲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但张甲仍拒绝履行义务,且有意躲避执行人员。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张甲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为捍卫法律尊严,法院遂依法对张甲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送交信宜拘留所收押看管。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陈严罗 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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