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中院召开粤西三市专题协调会
为更好贯彻落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昨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粤西地区环境公益诉讼专题协调会。茂名、湛江、阳江三市的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粤西地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集中管辖情况,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会议还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被告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等款项的受领方式等问题展开讨论并达成了共识。
据悉,茂名、湛江、阳江三市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集中由茂名中院管辖。为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该院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积极搭建法院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平台。
茂名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推动和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相关机制建设,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凝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合力,提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质效,让粤西地区的天更蓝、水更碧、草更绿。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李燕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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