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晴 发表于 2019-7-23 14:59

茂南区官山一路坡头地村杂物乱堆放

 
  图为坡头地村杂物乱堆放。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国汉摄
  前日,记者走街串巷,发现随着我市创卫工作的深入推进,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环境卫生情况大有改善,但也不乏一些卫生黑点亟待整治。其中,在茂南区官山一路坡头地村17—2号附近发现一处卫生黑点,在该处居民楼外的小巷内堆放了许多杂物,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还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
  来到坡头地村17—2号,记者看到小巷内随地散落着许多砂石,地面还有许多烟头、纸巾、积叶等垃圾。在一栋还未装修完成的居民楼外,堆放了数堆杂物,有建筑废弃的砖头、石块,也有还未使用的建筑材料,有的用彩条塑料布或木板等盖了起来,有的裸露在外。“这些砂石、建筑废弃物堆在这里,一到下雨天,就会跟随雨水冲到路上到处都是。”附近一居民对记者说。在该处的两栋居民楼间,有一条约一米宽的窄巷,该窄巷虽无人通行,但可见巷子内垃圾遍地,还堆放了许多装修用的瓷砖。
  沿着小巷往前走,可见在一栋居民楼外的小空地上,堆放了许多遮雨布、木料、长竹等,小空地约有三分之二都被堆放了杂物,十分凌乱。再往前走,是一家餐饮店铺,在该店铺外的一角堆放了桌子、泡沫箱等杂物。该处还放了一个无盖垃圾桶,垃圾桶内装了许多垃圾,垃圾桶周围爬满蚂蚁,看得令人感到不适。
  采访中有市民对记者说道:“创卫的确给百姓带来了大实惠,以前村中道路都是坑坑洼洼的,现在都铺上了水泥路,但是还有一些人很不自觉,在屋外随意堆放杂物,给创卫拖后腿。”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城市道路、农田、公共场地等区域。第七十五条规定: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城市道路、农田、公共场地等区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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