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毒案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日前,茂南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涉毒犯罪案件,包括持毒者、制毒者在内的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在被告人柯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中,公安民警于2018年3月在柯某某家中搜查到两盒茶叶罐,罐中藏有以“玛卡”和“灵芝”字样包装、内含粉末的小包共202包。经称量,粉末净重共计242.07克;经鉴定,粉末中检出咖啡因和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命成分。2018年8月,柯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柯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柯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对柯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而另一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被告人吴某某因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26.64克,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被告人赖某某犯制造毒品罪一案中,2018年2月开始,赖某某着手用化学仪器和化学品进行提纯制造冰毒,由于各种原因,制毒未成功。2018年9月,公安民警抓获赖某某,并从其住处查扣到制造毒品的工具和化学原料一批。法院认为,赖某某为制造毒品冰毒,在其住宅准备毒品原料、制造毒品工具着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因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伍 通讯员何松富吴碧洁 毒品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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