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历经三个法院 八千工资终得讨回
2018年11月,信宜法院接到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移送过来的材料,立案受理了一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以高效的审理速度,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原告斯某是四川省西充县人,被告李某是信宜市镇隆人。斯某来粤务工多年,2014年下半年,被告李某雇佣原告斯某等6名工人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寓进行装修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每人每天300工资报酬的口头协议。工资结算后,被告在2014年9月至11月间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85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被告于2015年6月6日写下《欠条》确认拖欠原告工资8500元,并承诺分3次还清。后被告承诺的期限已过,但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剩余工资。为此,原告斯某曾于2018年1月29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日以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不在其辖区为由,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便于2018年3月26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无法查明原告诉称的事实,认为原告主张合同履行地是福田区无事实依据,对原告斯某该主张不予采信,此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便于2018年8月7日作出裁定,案件移送信宜法院审理。
承办该案件的信宜法院镇隆法庭法官对此高度重视,秉承“速立、速办、速结”的原则,带领审判团队迅速送达应诉材料,排期开庭。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并当庭宣判送达判决书。案件审结后,被告仍未在履行期内支付工资,原告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多月后,镇隆法庭接到了原告斯某打来的电话,斯某向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拖欠近四年的工资终于讨回,感谢法院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池榕 通讯员肖健全 沈洪森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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