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处违法停车,蜀黍是认真的!
随着城市经济的日益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加。汽车时代,停车难的问题越显突出,很多车主为了贪图省事或节约车位费,随意将车停在路边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其实大家都知道,不能违法停车,但很多人都心存侥幸地做过,至于可能会付出的代价,大多数人觉得无非就是扣分钱罚钱分而已,更有些人不以为然,认为违法停车只是一件小事,可事实上真的这么简单么?
蜀黍要跟你们好好“唠唠” 违法停车的危害!
一、带来交通秩序的混乱和不可预计的后果
1、机动车违法停在非机动车道内,导致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造成机动车与非机动混行。
2、机动车违法停在机动车道内,造成大量后方车辆躲避变道,大大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3、机动车违法停在巷头、内街、消防通道,一旦附近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火灾现场救援,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2016年7月9日上午9:40分左右,迎宾二路五街6号大院内,一幼童在窗台玩耍时不慎发生悬挂危急事件,前往救援的消防车因路口两辆小轿车停放而阻碍了施救,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幼童得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情节较轻的,责令违法单位当场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亲,你还“有钱任性”、“放荡不羁”吗?有时你的一次不以为然;有时你的一次认为只是一件小事;危险往往就发生在不经意之间。
二、易引发交通事故
1、当车辆违法乱停,不论停在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内,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
2018年8月31日晚上20时许,茂名市茂南区茂南大道爱琴海楼盘路段,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碰撞违法停在非机动车道内李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造成杨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车辆违法停车,往往伴随着乘客或驾驶员的下车行为,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如果车辆开门时没有注意观察路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19年2月2日上午8时59分许,在茂名市江东南路路段,一辆黑色轿车停放在该路段机动车道旁,梁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同方向驶去,在经过黑然轿车时,黑色轿车突然开门与梁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很多小伙伴就会问,到底什么地方是不可以停的?以下的这些地方都不可以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有钱任性”、“放荡不羁”的停车方式,不仅影响城市交通秩序,拉低城市整体交通文明素质,同时也对道路交通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你、我、他出行的安全,蜀黍将会对市区各路段的违法停车彻底清理,从严从重查处,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我们是认真的!
请您遵守交通法规,依法停车,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