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霸涉恶团伙案件
茂南区羊角镇爱群村委会村民李某其随意占用集体土地非法牟利,并结伙阻挠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日前,茂南法院对该涉恶团伙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对六名团伙成员判处刑罚。
爱群村委会曾于1993年将黄竹坑村和上高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但未及时开发利用。李某其便非法占用该块土地,用以建设养猪场、开挖鱼塘进行牟利。2017年末,政府部门征收上述土地建设重要市政工程,并依法对相关村民进行了补偿。李某其对征收补偿款不满意,坚称该地是自家开荒得来,拒不归还土地,并纠集亲属到施工现场以言语威胁、身体阻挡等手段强行阻挠施工。村干部多次前往李某其家中对其好言相劝,李某其非但置之不理,还伙同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杨某、黄某到施工现场无理取闹。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其多次指使、纵容上述人员窜到施工现场“维权”,不顾在场公安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劝阻,使用多种手段阻挠施工作业,造成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和市政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据统计,因受到阻挠导致该市政工程延误时间长达112天,造成施工单位人工、机械、管理费用等各方面的损失。除阻挠市政工程施工外,李某其还私自占用了多块集体土地或使用权已归他人所有的土地,均用作经营场所或出租给第三人非法牟利,拒不归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经举报,公安机关于2018年8月将李某其和李某甲、李某乙、丙、杨某抓获归案,其团伙成员黄某于2018年11月投案。据侦查机关调查走访,了解到李某其日常在村中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随意辱骂他人,村民对其都敢怒不敢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其无视国法,长期占用乡村集体土地谋取私利,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征用土地建设市政工程项目时拒不退还占用土地,不听从国家工作人员劝告,采取对抗手段并纠集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杨某、黄某长时间占据施工现场,使用身体、摩托车、汽车阻拦施工机械实施作业,言语恐吓、威逼施工人员停止作业,上述人员借故生非、阻挠施工,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科刑。李某其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甲等五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黄某实施犯罪后投案,但对本人及其同伙的主要犯罪事实未能如实供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其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其余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珮珮 通讯员 潘思洁 吴碧洁 打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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