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与高州人民法院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8月2日上午,高州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举行“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为全面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创了新的机制和途径。高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宇庆、副院长林国武、执行局局长苏锡舜,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总经理戴光平等参加签约仪式。
据悉,此次合作是茂名首次引进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是一种“保险+救助”新机制,是指法院作为投保人,将部分司法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为遭受人身伤害并获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对这类申请执行救助的人员进行真实性调查,再由法院进行审核,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款。高州法院和中国人保财险将以本次签约为契机,大力推动传统执行手段和现代金融手段相结合,有效破解“执行难”,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高州市人民法院王宇庆院长表示,现司法救助面临着“僧多粥少”资金紧缺等问题,引入执行救助保险新机制意义重大。通过实施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放大执行救助资金的额度,以达到超效率使用财政资金的效果,救助更多的申请执行人,并达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缓解执行难、体现司法为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此外,王院长表示,未来将大力支持保险服务司法的改革工作,继续保持与中国人保财险的密切沟通,加强双方的深度合作。
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戴光平总经理表示,人保财险积极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秉承“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初心,始终致力于开放性合作,通过保全保险、执行救助保险等多个险种的服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扩大执行救助的范围,护航审判执行全过程。
“一箭三雕”——解读执行救助保险三大优势:
(一)救助对象更广泛
该类险种覆盖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民生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保险人是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
(二)救助额度增值高
根据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5倍。
(三)救助准确度更高
法院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和严格审核,由保险公司具体负责救助款的发放,确保救助的必要以及真正落实。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