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检察院次启动拟不捕案件诉讼式审查
"茂南检捕审字394号案诉讼式审查现在开始。"随着检察官宣布,近日,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开启了首宗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并一鼓作气,连续诉讼式审查了2宗拟不捕案件,其中1宗还进行终局性决定宣告。
案件审查现场。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昊 摄
李某佳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案
罗某某(已逮捕)在某石化公司的新厂车间盗窃26个全新的不锈钢弯头,并将赃物销往犯罪嫌疑人李某佳打工的某回收废品站,共计得到500多元的赃款。犯罪嫌疑人李某佳负责收货和称量,并搬运到仓库存放。
公安机关以李某佳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
这是茂南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诉讼式审查"机制办理逮捕案件,该院组织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开庭"对该案件进行了诉讼式审查。
检察官首先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本案基本案情。随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就犯罪嫌疑人李某佳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分别陈述了各自观点。
承办检察官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后,对诉讼式审查全过程进行了记录,并综合案卷材料、相关证据、犯罪嫌疑人表现等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佳只是该废品收购站的员工,对于老板收购赃物没有起到介绍、决意等实质性帮助,只是受老板安排将老板收购来的赃物在收购站内过磅及搬运工作,且是孤寡人士,情节显著轻微,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李某峰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锋在某废品收购站打工期间经电话请示收购站老板李某生(已逮捕)后收购电动车4辆。其废品收购站现场扣押到电动车牌22副、电车拆件一批(充电器、车架、头盔、车兜、车防护架等)及切割枪一把,其中有14副车牌是有失窃报警记录的,有10副车牌有电动车的详细记录,经拍价该10辆电动车共价值9937元。
公安机关以李某锋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
诉讼审查现场,犯罪嫌疑人针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以及案件事实作了陈述,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与证据、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发表了意见。
在综合考量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结合具体证据材料作出了专业判断,鉴于作为废品收购站的工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锋,其经手收购的来历不明4辆电动车虽经请示收购站老板李某生同意,但由于不清楚具体是哪个车牌号码车,无法认定价值是否达到3000元以上追诉标准,又无证据证明其为李某生收购其他电动车提供帮助,认定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该院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锋作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决定。
据悉,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此次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工作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围绕审查逮捕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机制"部署要求,通过多次协调公安机关、区法院、看守所等单位,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该院一次性对2宗案件开展了诉讼式审查,还首次尝试了在法定期限内、特定场境中,依照规定程序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宣告的制度,较好的提高了检察机关终局性决定宣告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下一步,该院将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总结经验,继续稳步推进诉讼式审查,深化"阳光检察"工程,构建公开化、多元化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提升审查逮捕质量,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朱杰祺 通讯员 邓礼进 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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