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局:有七种情形可生育第3个子女
昨日上午,市卫生计生局领导作客"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就我市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卫生执法、人口计生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了解答,并接受市民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问:好多大医院挂号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卫生计生部门有何解决措施或对策?
答:一是不断完善预约挂号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目前全市三级医院均必须提供预约挂号服务,且不得收取挂号费之外的费用。自国家和省部署开展预约诊疗以来,我市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也积极推进本单位的预约诊疗平台建设工作。另外,群众也可通过拨打医院预约挂号电话、登录我局网站或者各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获得包括预约挂号、就医引导在内的多种服务。二是不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利用医保制度的杠杆作用,将常见病、多发病引导到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
问: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答:按照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患之间出现冲突或者纠纷,有以下五种途径可以进行解决:1、自行协商解决;2、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问: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可享有什么临床用血权利?
答: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
(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问: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后,省条例也进行了修改,那现在的生育政策是怎样的?具体有多少种情形可以再生育?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目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七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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