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回应:9月1日前全省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暂无变化
昨天市民在市交警一大队电子眼处理窗口排队处理交通违法。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黄信涛 摄
市民在市交警一大队电子眼处理窗口排队处理交通违法。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岑稳 摄
"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是误读!记者昨天从市交警部门获悉,2018年9月1日前,全省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暂时没有变化,即在我市驾驶人仍可通过好易终端、交警窗口、"交管12123"平台等多种方式处理违法,群众不必扎堆去处理交通违法。
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9月1日前可通过多种方式处理违法
为了防止发生驾驶证被盗用扣分,打击买卖记分违法行为,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升级系统,推出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新的功能,群众可以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自己的机动车处理违法,被一些微信号及媒体宣传为"驾照销分新规",引起群众误解,扎堆排队办理业务。我市交警部门提醒市民,2018年9月1日前,全省处理交通违法方式、流程和条件暂无变化,驾驶人仍可通过好易终端、交警窗口、"交管12123"平台等多种方式处理违法,无须扎堆去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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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需注意的事项
据交警部门介绍,2018年9月1日后,在自助终端处理交通违法,需通过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需注意如下事项:
一、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二、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后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三、一辆机动车可同时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
四、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 手机APP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六、通过"交管12123"APP只能处理个人名下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七、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 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 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美华 通讯员 杨瑞娟 路过 路过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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