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茂名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
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17年,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148条,查结扶贫领域案件13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5人。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茂南区金塘镇天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南新骗取农作物良种补贴的问题。2009至2015年,吴南新利用职务之便,用其妻子梁某某的名义,虚报种植玉米面积522亩,骗取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522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吴南新还存在伙同其他村干部私分公路维护款、抗旱经费等问题。吴南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电白区观珠镇葛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少彬骗取低保金的问题。2010年至2013年,谢少彬利用职务之便,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属名义申请办理低保,共违规领取低保金23330元用作其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另谢少彬还存在虚报种粮面积,套取种粮直补款等问题。谢少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高州市大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原工作人员周经驰骗取低保金的问题。2007年至2012年,周经驰伙同大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低保户手段,骗取国家下拨的低保金99766元,其中周经驰分得68906元。周经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5、化州市那务镇元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莫旺冠冒领水库移民安抚费以及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的问题。2006年至2016年,莫旺冠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个人及其亲属伪造水库移民资格,冒领水库移民安抚费用共计67200元。此外,莫旺冠还存在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的问题。莫旺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看齐,始终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巩固深化已有成功做法,紧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严肃进行问责,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茂名纪委) 贪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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