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导读]相关规定10月1日起施行,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包修超过5日消费者有权获备车或交通补偿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这个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
公众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规定从最初组织起草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在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家用汽车整车的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但在昨日公布的规定中,三包有效期限被延长到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经营者不得免除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在责任承担方面,规定明确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规定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这个规定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义务作了明确,在违反规定时,质监部门等部门除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可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根据规定,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次修理不足24小时以1日计
根据规定,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这份规定还明确,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部分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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