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啦A咪 发表于 2017-8-12 11:30

55次闯红灯 最终还是栽在交警手里 多行不义必自毙

   8月9日上午,当交警特勤队巡逻民警正在市区迎宾路丰年交通岗开展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突然一辆粤KA653C号牌二轮摩托车为了躲避交警执法检查,冒险冲红灯溜走。这一幕刚好被特勤队民警陈理海发现,岂有此理,居然在民警眼皮底下恶意闯红灯,这还得了,于是立即通知前方执勤民警进行拦截扣查。


经检查,驾驶人杨某坤(男,茂南区人)自2013年以来驾驶粤KA653C二轮摩托车在市区恶意冲红灯达55次之多,其中仅2017年就闯红灯达33次,而且车辆也逾期未年检,未按规定购买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等存在多种违法行为,交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杨某坤闯红灯55次罚款11000元并记330分,一次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罚款200元并记2分,摩托车逾期未年检罚款100元,共计处罚11300元并记332分,同时作出暂扣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处理。并依法告知违法嫌疑人杨某坤在15日内缴清上述违法行为产生的罚款,按规定到交警部门参加为期七日交通安全学习和重新考试。否则,交警部门对违法嫌疑人杨某坤驾驶证信息录入相关系统,停办一切驾驶证业务,并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事后,杨某坤对自己屡次恶意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再侥幸以身试法,随意闯红灯,这样迟早会出交通事故的。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68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乐叔 发表于 2017-8-12 16:00

交警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违章越来越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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