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召开“河长制”工作评议动员会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河长制"工作评议动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并对我市开展评议河长制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梁罗跃,副主任邓永明、林振光、黄奕奕、陈凡晓,市政府副市长崔剑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区、县级市,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在分会场收看收听。据了解,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推动我市全面建立实施河长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实施河长制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我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各地各部门将按照评议决定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人大监督工作到位、政府责任落实到位、宣传教育引导到位。
此次评议是市县镇三级人大联动进行,通过准确评议,及时发现河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转交相关地区和部门办理,并加强跟踪监督落实,推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公开以及对河长工作奖惩和追责的到位,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此外,政府将以此次评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统筹意识,加强指挥调度,科学调配各方力量,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地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河长制"工作评议的决定
(2017年7月27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开展"河长制"工作评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迫切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热切期盼。
会议决定,2017年12月份对我市建立实施"河长制"工作实行市、区(县级市)、镇三级人大代表上下联动评议(详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河长制"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希望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共同把茂名建成生态一流、水清地净的宜居城乡。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河长制"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迫切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热切期盼。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广东省今年明确提出"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为推动我市全面建立并实施"河长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10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上,于12月对我市建立实施"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对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水域岸线、强化水执法等七项任务开展工作评议,促进全市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评议的范围
茂名市全市江河湖库建立实施区(县级市)、镇、村"河长制"的情况,实行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上下联动评议,即茂名市级人大代表评议区(县级市)一级"河长制",区(县级市)人大代表评议镇一级"河长制",镇人大代表评议村一级"河长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及评分
鉴于"河长制"正处在建立实施起始阶段,评议从如下四方面内容进行(详见"河长制"工作评议评分表)。
(一)"河长制"建立情况(10分)
1、是否出台了"河长制"实施方案(3分)。
2、是否成立了机构,落实了人员、经费(4分)。
3、是否公示了河长职责、管理范围、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3分)。
(二)中小河流治理情况(30分)
1、清障、清违、清淤(20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种植高秆农作物和树木等(堤防防护林除外);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
2、两岸生态修复(10分)。
(1)被毁坏的河岸堤坝是否得到修复(5分)。
(2)河岸是否进行了绿化防护(5分)。
(三)污水处理情况(30分)
1、生活污水是否直接排入河流(15分)。
2、生产污水是否直接排入河流(15分)。
(四)生活垃圾处理情况(30分)
1、生活垃圾处理是否直接倒入河流(15分)。
2、建成生活垃圾收运系统(15分)。"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工作机制是否运转,是否存在垃圾围堤现象。
四、评议等次的确定
评议以100分为满分,分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由各评议团的人大代表按属地、河段现场评分,综合计算后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五、评议的组织
(一)成立评议领导小组
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梁罗跃任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永明、马学友、林振光、黄奕奕、陈凡晓,秘书长杨雄任副组长,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财经工委由杨昊霖同志负责)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雄同志兼任。办公室机构另行拟定。
(二)评议团的组成
成立市、区(县级市)、镇三级评议团,分别由市、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评议工作。
市评议团以各区(县级市)选举产生的茂名市人大代表为基础组成,共设立5个评议团,每个评议团本地选举产生的代表约占25%,外地代表约占75%。茂名军分区选举产生的代表分成5个小组,分别加入各个评议团参加评议活动。各评议团团长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担任。其中,第一团负责茂南区,团长邓永明,副团长叶广勇;第二团负责高州市,团长马学友,副团长陈桂强;第三团负责电白区,团长林振光,副团长晨光;第四团负责化州市,团长黄奕奕,副团长陈春球;第五团负责信宜市,团长陈凡晓,副团长王景会。各团工作人员从市人大机关各委(室)和市水务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评议的实施
评议团组成后,评议工作由各评议团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镇的评议工作参照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方案出台本地评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评议时间
评议工作于2017年12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评议团自行决定。
七、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实行分级负责原则。即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区(县级市)"河长制"实施评议工作的后勤保障;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负责镇级"河长制"实施评议工作的后勤保障;镇人大主席团负责村级"河长制"实施评议工作的后勤保障。
八、评议结果的运用
市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市、区(县级市)、镇三级评议结果,由市人大常委会在明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被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跟踪监督,并适时听取政府有关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工作要求
(一)要准确把握评议工作的原则。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职能,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评准、评实、评出成效。
(二)要着力提高评议准确性。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现场视察,掌握一手情况,为准确开展评议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注重评议工作的实效。各评议团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评议发现"河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转交相关地区、部门办理,并跟踪监督落实,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要加强统筹协调整体联动。这次评议是市、县、镇三级联动进行,要加强统筹协调,谋划在先,找准工作着力点,实现评议工作整体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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