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上半年茂森林火灾均系人为引起
今年1至6月,我市境内因烧荒耕种、上山祭祀、野外游玩等人为操作不当引起森林失火。目前,行政处罚8人,刑拘2人,刑事判决1人。据市公安森林分局介绍,森林火灾99%系人为失火引起,几乎每一起火灾都是由于小的疏忽或违反规程、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了灾难性后果。
案例1
燃烧鞭炮不当
引发山林失火
2017年4月2日13时许,化州市平定镇村民谢某英在化州市国营平定林场水仲田工区大岭岗扫墓,燃烧的鞭炮点着附近杂草和林木,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谢某英对其过失烧毁林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17年4月5日,茂名市公安森林分局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4月18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谢某英执行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2
燃烧杂草不当
引山林失火
2017年4月19日上午8时许,高州市宝光街道西岸村钟某成独自一人来到南宫岭,计划清理其去世父亲坟上杂草杂枝,方便改日拜祭。到南宫岭后,钟某成将坟上及周边杂草杂枝落叶等收集成堆,然后点火焚烧,引燃周边植被以致发生山火,后经高州市森林消防大队及时扑救。虽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但该起山火过火面积仍达100多平方米,钟某成也因此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案例3
烧荒开路不当
引发山林失火
2013年10月25日上午9时许,陆某进入位于高州荷花镇塘尾岭脚下的责任田耕作,欲从责任田上方引水入田,但通往上方水渠的道路被稠密杂草遮蔽无法前行,于是陆某掏出打火机将杂草点燃。时值秋高气爽,草木枯黄,风速又大,大火沿着田基快速向塘尾岭山脚蔓延,陆某虽极力扑救,但火借风势,火势很快扩展,致使塘尾岭、荷木其岭、红里岭等山岭林木被林火烧毁。2014年1月7日,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4
3岁小孩玩火机
引发山林失火
2014年1月22日上午10时许,高州市大坡镇和睦村委会塘面村村民黎某波与其3个孩子一行四人,到山塘岭的自留岭除草,黎某波和7岁大女儿黎某媚各持工具除草,二女儿和三儿子在旁玩闹,期间黎某波将烟和打火机放在脱下的衣服上,3岁小儿子黎某强不停玩弄打火机引起山火。鉴于黎某强肇事时年仅3岁,属无行为能力人员,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其父监管失职,赔付经济损失10余万元。。
森林火灾危害巨大
人人都应
增强防范意识
据介绍,森林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能提供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的木材及林副产品,而且还肩负着释放氧气、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减少噪音等多种使命。然而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森林,伤害林内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作用,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其中人为火包括:生产性火源、非生产性火源、故意纵火。在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等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由自然火引起的火灾占绝对少数。
民警表示,虽然肇事者大多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火灾的损失无法挽回。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和为了灭火而付出的代价都是巨大的,这种损失和成本给我们留下的不应只是遗憾和叹息,而应是警钟长鸣,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更加严密的防火措施,每一个市民群众都应增强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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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法律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知识:
预防森林火灾措施
1、防止在森林中动用明火,如旅游进林用火、耕种用火;
2、生产用火中要高度注意,消除火灾隐患;
3、森林周边用火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4、合理砍伐,定期清理,消除林中易燃物;
5、特定天气条件下,防止雷电火灾和自燃火灾。
森林火灾自救基本方法
1.在森林中一旦发现自己身处森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湿。然后要判明火势大小、燃烧的方向,应当逆风逃生,切不可顺风逃生。
2.在森林中遇火灾一定要密切注意风向的变化,因为风向的变化决定了大火蔓延的方向,也决定了你逃生的方向是否正确。
3.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切切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因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积烟尘。
4.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得快,火头会跑到你的前面。
文图/茂名晚报通讯员 王其章 柯秋玉 李仁娟 记者 刘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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