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驾照,但驾摩托车上路仍被拘留...到底怎回事?
昨日,我市交警部门在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共行拘4人,其中3人明明有驾照,但驾摩托车上路仍被拘留。大家可能比较疑惑,不是无证驾驶才会被拘留的吗?到底怎么回事?当日上午8时30分许,驾驶员吴某伟驾驶粤KYH92*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市区油城六路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调查取证,驾驶员吴某伟的驾驶证准车型为B2,其行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交警部门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0天。 10时20分许,驾驶员张某驾驶粤K37S3*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市区光华路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调查取证,驾驶员张某的驾驶证准车型为A2,其行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交警部门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0天。
同样,被拘留的还有驾驶员谭某汉,和上面两个案例一样,谭某汉也是持有C1驾照驾驶摩托车,同样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以下内容非常重要,必看!!【知多D】问:什么是准驾不符?答: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驶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合的行为。问:对准驾不符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2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车辆的,记12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2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类车辆的,记12分,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问:怎样了解自己的准驾车型?答:每个驾驶证正页的背面均附有“准驾车型代号规定”对照表,请驾驶人注意翻看。
【小编提醒】小编留意到,上面说到的案例中,有部分驾驶员是持有A、B类驾照的,应该属于职业司机。对于一名职业司机来说,被扣12分后,就算重新考取科目一恢复驾照,也要被强制降级的C类驾照,这就意味着其职业驾驶生涯就此结束,俗称“摔破饭碗”…对于职业司机来说记12分比拘留更有“杀伤力”。
考个驾照不容易且用且珍惜总之不要到头来悔之莫及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要被拘留,那么无证驾驶那就更加不用说了,同样是拘留没商量。
林某裕无证驾驶粤K6456*摩托车被民警查处据统计,交警部门在当天开展的整治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65起,遮挡号牌9起,无牌无证9起,冲红灯6起,超员3起,查扣车辆133辆,行拘4人。 原来如此啊! 路过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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