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7月15日起全市将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同城同价。昨日上午,为做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宣传工作,市医改办召集全市39家公立医院有关负责人,及各区、县级市医改股室负责人等进行培训。
医改后挂号费将并入门诊诊查费。茂名晚报记者 岑稳 摄
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记者了解到,2015年底,我市3个县级市及原电白县根据省的要求,共8家县级医院进行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茂名市政府及市府办于今年7月5日印发了茂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茂名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自7月15日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原来未参加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包括职防院、慢病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医院都要同步参加。7月15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其中二、三(或相当于二、三级)医疗机构同步实行新的调整价格。一级医疗机构其他价格不作调整,普通门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收费。
已参加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8家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在原已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同城同价"的要求,于7月15日起同时实行新的调整价格。
挂号费并入诊查费
市医改办在培训中详细讲解了此次综合医改关于价格调整的重点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取消,二并入,三调整,有升有降,总量不变。
昨天,我市举办医改宣传员培训班。茂名晚报记者 岑稳 摄
一取消,是指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二并入,是指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三调整,是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诊疗、床位、护理、手术、中医、检查治疗和检验。七大类共计215项大项服务项目。医疗服务项目通过价格增加的收入相当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本次改革是属于医药费用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及检验价格等措施,腾移空间,用于提高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格。
据介绍,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在于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逐利机制。价格调整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积极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同时拉开差价,引导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合力分流病人,逐步实现分级诊疗。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配套出台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医疗救助以及综合监管等政策,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普通门诊诊查费用明显下降
本次调整将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统一收取,门诊诊查费中分设普通门诊诊查费、名专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查费、急诊诊查费。
医改将提高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格。茂名晚报记者 岑稳 摄
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表格上可以看出,对于普通门诊的患者,门诊诊查费用明显下降,但对于高级别医院及医生的诊查费用,患者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增加部分通过药品取消加成、降低检查、检验费用等减轻,总体上不会增加患者负担,但需要提醒的是,参保患者就医一定要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报销。"以一个2016年在三级医院就诊的病人为例,这位患者就医共需缴纳1236.06元,其中挂号费6.5元,药品费用604.83元,胸椎CT平扫费用586.5元,床边心电图费用38.23元。价格调整后,这位患者只需缴纳费用1077.42元,其中诊查费12.1元,假如有医保,则减少3元,药品费用减少15%后约为514元,胸椎CT平扫费用减少12%,为516.12元,心电图费用减少8%,约35.2元。总费用减少了约159元。"
价格改革不增加病人负担
对于部分市民担心增加负担等问题,该负责人解释说,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后的差额,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费。患者负担整体不增加,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从政策的制定要求及医院总体和个案抽样实际测算来看,不会增加病人负担。
改革后门诊诊查费将有变化。茂名晚报记者 岑稳 摄
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将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保持不变、报销比例保持不变,同时将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整合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归并为医保统筹基金使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二、三级公立医院改革医院门诊就医的,可享受门诊诊查费定额报销待遇,报销标准为3元/人次。
茂名晚报记者 池榕 实习生 汤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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