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年高、中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2017年高、中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知
茂环函469号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一年一度的高考和中考即将开始,为了让今年高考和中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保障高考和中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5月15日至6月22日,为高考、中考噪声排放严管期,一切产生噪声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污染周边环境。严管期间的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翌日6时),市区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经营或作业。
二、在高考期间(6月7日至9日)和中考期间(6月20日至6月22日),各考场(市级高考考场为:茂名市第一中学、茂名市第十六中学的南、北校区、茂名市第十七中学的东、西校区;市级中考考场为:茂名市第十六中学的南、北校区、茂名市第十七中学的东、西校区;茂名市祥和中学、茂名市龙岭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金属加工和其他产生噪声超标排放的生产、经营和娱乐活动,检修等特殊作业除外。
三、对违反噪声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69、110。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1日 看看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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