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一时起贪念偷表哥2.4万元 入狱悔已晚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梁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的积蓄竟然被表弟黄某惦记着。一天,黄某窜到梁某家中,盗走了24000元。近日,化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梁某是表兄弟关系,两人从小一起长大,感情甚好。后来梁某外出打工,黄某则留在家乡,每次梁某回家,都会抽空与黄某小聚。2015年6月的一天,梁某向黄某透露:"打工很辛苦,不过也赚了好几万,打算迟点给家里换电视机、装空调,改善一下生活。"黄某提醒:"这么多钱,可要放好啊!"梁某表示,银行离家太远了,放在家里,锁好门也没关系。普普通通的几句话,却让黄某记着"表哥的钱放家里呢"。
2015年7月的一天,黄某得知梁某外出务工,于是窜到梁某家门口,见到大门上锁,便通过其家的一楼卫生间开着的窗户爬入屋内,然后窜到二楼,用螺丝批撬开梁某房间的门锁,进入房间。随即黄某翻箱倒柜,发现了梁某放在皮箱里的24000元现金。黄某把24000元盗走。随后,黄某将21800元存入其持有的银行卡,剩余的2200元全部挥霍。
2015年9月,梁某回到家,想拿钱出来购置电器,发现24000元现金被盗,于是报警。公安机关抓获黄某后,将扣押被盗的21717元返还给被害人梁某。梁某出具谅解书,对黄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被盗的款项已大部分返还给被害人梁某,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告人盗窃是其表哥的财物,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注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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