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男子拿双面胶自制鱼竿“钓”财物 作案5起获刑
广州两名男子改装“钓鱼竿”,不是用来钓鱼而是用来“钓”财物,先后用“钓鱼法”轻松“吸”走苹果手机、包包等财物。记者23日获悉,增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爱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3000元。
2015年7月底一天凌晨4时许,两被告人去到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某路某巷一出租房,乘民宅窗户打开,于是就地取材一竹竿,“嫁接”上自带的双面胶制作成钓鱼竿,利用钓鱼的方式盗窃受害人李某青一台黑色苹果4S手机、一台魅族联通3G版手机。“钓鱼”窃贼第一次轻松盗窃到财物后又如法炮制,后面连续作案了四起,作案的特点都是使用“钓鱼法”实施盗窃,作案时间均挑选深夜四五点左右的时分。
经办检察官提醒:市民要谨防“钓鱼”窃贼,及时检查防盗门窗是否关好;其次,收纳好家中贵重物品,放在抽屉锁上避免被“钓鱼”;最后,小偷有时也会就地取材,家中的晾衣杆、扫帚也得放好,以免被小偷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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