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一男子在市府广场乱放烟花被罚二百元
2月2日,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一名在市府广场乱放烟花的男子给予行政处罚200元。2月2日凌晨,市公安局值班民警在市府广场路段巡逻时,现场抓获一名在江堤边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并缴获其还没燃放的部分烟花爆竹。经讯问,该男子名叫戴某华(石湾街道人)。其对在市府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款之规定:禁止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化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我市城区以及部分镇(区)街道的集市实行了禁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其中市府广场正是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瀑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戴某华给予行政处罚200元。
化州市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