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柳叶的刺猬 发表于 2017-1-17 11:22

“碰瓷”团伙制造交通事故敲诈车主获刑


  日前,茂南区法院对一起以"碰瓷"方式制作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郭某初中文化水平,无固定工作。2016年1月31日,郭某与同伙商量好具体分工后,驾驶套牌小汽车,在沈海高速茂名往广州方向距离茂名市区出口20公里处,以"碰瓷"方式制作交通事故,对被害人蔡某使用威胁的方法索要2000元。同年3月19日,郭某和其同伙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在深圳市宝安大道上往塘下涌方向的沙埔社区路段,对被害人李某索取了9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郭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茂名日报记者 张伍 通讯员 梁水英

海之声助听器 发表于 2017-1-17 16:49

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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