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账号已注销 发表于 2017-1-17 07:14

广州车主被扣24分起诉交警胜诉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广州“民告官”案:车主被扣24分起诉交警胜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了“广铁法院2016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件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陈雪梅
记者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今天(1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6年1月广州地区的行政案件由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以来,广州铁路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共审结案件11735件,结案率93.1%,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为13.32%,低于全省平均17.97%,与广州往年基本持平。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广铁中院”)今天还发布了“广铁法院2016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件。
●典型案件:
车主被扣24分起诉交警胜诉!
刘某是名校车司机,持有A1驾驶证。2015年4月17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以下简称“花都交警大队”)在花都区狮岭镇利达路发现刘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当场扣留该车。
次月,刘某前往接受处理。花都交警大队告知他,因其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及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拟对其分别罚款200元和1000元,刘某放弃陈述和申辩后,交警大队作出了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并在处罚决定书页脚注明记24分。
同日,花都交警大队扣留其驾驶证,但该大队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刘某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写成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且没有赋予刘某陈述权和申辩权。
同日,花都交警大队向刘某发出《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通知其自即日起不能继续驾驶准驾车型为A1的机动车,并应办理换证业务,该通知书没有赋予刘某陈述权和申辩权。
同时,交警大队对刘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扣留驾驶证、通知办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业务前均未告知其要记24分和记24分的法律后果。2015年5月,花都交警大队将车发还给刘某。刘某不服,诉至法院。(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花都交警大队一审被判败诉后上诉。广铁中院二审认为,花都交警大队对刘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记24分的直接后果是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其将失去驾驶校车的职业,后果远比罚款1200元严重。
花都交警大队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刘某需要记24分以及记24分的全部法律后果,在刘某表示服从罚款处罚后又使其承担比原处罚更重的法律后果,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不具正当性。
花都交警大队扣留刘某驾驶证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但在实施扣证行为时未赋予刘某陈述权和申辩权,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而且,花都交警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时间、场所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场所,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由此,《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的作出也失去前提和依据,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来治猩猩的我 发表于 2017-1-17 07:22

严重支持!

专业插楼党 发表于 2017-1-17 07:26

好人一生平安

咒语很灵 发表于 2017-1-17 07:27

纸糊人 发表于 2017-1-17 07:38

加油啊!!!!顶哦!!!!!支持楼主,支持你~

想和你牵牵手 发表于 2017-1-17 07:39

终于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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