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新闻 发表于 2017-1-12 07:11

佛山宣判首例侵犯个人信息案!男子倒卖公民信息被判刑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南都讯 记者曾群善 通讯员叶芳晖 日前,佛山南海法院宣判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向外通报,公民信息每条被贩卖,价格低至每条一分钱到一毛钱不等。
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后,南海法院受理的首例该罪案件。
一条公民信息售价一分钱!
据潘某陈述,潘某曾与自己的妻妹肖某(另案处理)在2009年共同受雇于另一男子周某,从事倒卖公民信息活动,两人仅负责联系“客户”,但从中得知了原来倒卖公民信息也可以赚钱,并趁机从周某处偷偷拷贝取得了一万余条公民信息。
2015年4月,潘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想到之前学会的“生财之道”,即倒卖公民信息赚钱,他便开始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与自己的联系QQ号,遇到有意的“买家”时,便在QQ上与对方商谈价格。据潘某陈述,价格从每条0.01元至0.1元不等,自己卖的最好的一次,打包出售的总价达4000元,最差的一次只卖了20元。直至2016年5月被民警抓获,一年多来潘某靠倒卖公民信息一共获利了约3万元。
据悉,潘某所倒卖的均为股民信息,每条信息中含有公民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开户的证券公司等等,潘某根据“客户”要求,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后再打包出售,被泄露信息的公民遍及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侵犯个人信息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没收作案工具电脑一台。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存在取证难、监管难的两重特点。该罪的主要证据均为电子证据,存在容易灭失、易于修改的不稳定性,给侦查起诉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同时,以本案潘某为例,不少作案人均通过网络搜索、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发布渠道成千上万,没有各个网络平台的配合,单凭网络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清理。
值得一提的是,绝大多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均为团伙作案,存在利益链条关系,部分负责“经销”,部分负责收款等,但该罪的犯罪源头还是“给货方”,即信息泄露的来源,可能是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公民信息泄露并经过多层倒卖后,极有可能流入其他不法犯罪分子手中,引发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犯罪,从而产生进一步的人身财产危害。”该案主办法官介绍道。
【法官提醒】市民应养成保护个人信息的良好习惯,做到个“不”
在网络上,不在有安全隐患的网站中输入个人信息,不向陌生网友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在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个人隐私信息,不点击信息邮件中的不明链接,不连接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
在社交生活中,不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及时撕毁、涂画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飞机票、火车票等,在参与地面调查、办理店铺会员时不随意填写输入个人信息,不随意提供、借用证件照,扫描、使用时添加水印,使用手机杀毒防护软件,及时清理更换、淘汰的电子产品。

恐怖控 发表于 2017-1-12 07:13

我是来收集资料滴...

想和你牵牵手 发表于 2017-1-12 07:15

顶也~

犯人不是我 发表于 2017-1-12 07:22

我来啦

最后无事 发表于 2017-1-12 07:35

注册你妹 发表于 2017-1-12 07:39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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