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男子向工商交三千“学费” 银行账户也首限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南都讯 记者杨亮 近日,珠海市金湾区某门窗商行经营者韩某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了一笔3000元的“学费”。据悉,这是珠海实行商事登记制度之后,金湾区首例商事主体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申请恢复正常状态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的商户。据金湾区工商部门介绍,当事人韩某于2014年9月2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了“金湾区某门窗商行”的工商营业执照,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商事主体应当在每年的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不过,持照人韩某并未按期提交年报,被工商部门抽查之后,金湾分局于2016年6月17日对其送达了《行政决定告知书》,告知其30日内到珠海市商事登记业务平台补交年度报告,而韩某依然没有按期补交年度报告,10月20日金湾工商分局依法作出了将其“从商事登记薄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直到韩某发现银行账户运作也受到限制,才发现摊上事了。据介绍,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及其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秘书涉及经营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韩某初尝苦头,不得不向三灶工商所申请将其经营的“金湾区某门窗商行”从经营的异常名录中删除,重新载入商事登记簿,但也付出了3000元“学费”。 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不错,支持下 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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