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打伤狱警获刑两年
原标题:服刑人员打伤狱警获刑两年伤人男子承认事发前狱警并没有对其殴打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名曾因抢劫罪被判死缓的在押犯人罗某良,因为拒绝抄写行为规范,又不愿被监狱警察用手铐约束,竟然出手将警察打到头破血流。伤人后,他还冲到监区的车间内,拿起剪刀挥舞。近日,佛山中院一审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突发:
他将狱警打至头破血流
据法院调查查明,罗某良从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在广东省高明监狱服刑期间,因多次违反监规而被扣分,其中2014年12月25日因与其他犯人打架被扣5分,并被送集训教育28天。
2016年5月27日下午,罗某良与罪犯卢某、宁某擅自离开工位到厕所旁的饮水机洗手,值班警察涂某发现后,罚三人抄写《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遍,并要求三人于同月29日将抄写好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交给值班警察,但罗某良未按要求完成。同月30日15时许,涂某将罗某良叫到执勤室,欲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期间罗某良瞪着涂某,涂某根据罗某良平时表现及对待此次罚抄的态度,认为罗某良对抗情绪强烈有袭警可能,遂准备用手铐约束罗某良后再进行谈话。
不料,罗某良不从,还用拳头击打涂某头部、脸部,致使涂某的鼻、唇等部位受伤流血。后罗某良冲出警察执勤室来到车间,还拿起剪刀试图伤人。经法医鉴定,警察涂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焦点:
所谓“意图袭警”
是否错误判决?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良的行为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罗某良本人也表示,在他动手打涂某之前,涂某并没有对其殴打。
罗某良的辩护律师对控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在案发时,罗某良已按涂某的指令面向墙壁蹲下,并无表现出明显的对抗情绪,而涂某仅凭主观猜测就认为罗某良有袭警意图,并坚持对罗某良戴手铐,激起罗的对抗情绪,因此是涂某对情势的过度错误预判,采取措施的不恰当导致了本案的发生。他希望法庭考虑到此原因,对被告人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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